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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ICP备案域名不得进行转让的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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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发布时间: 2026-05-26

        为贯彻落实上级部门通知要求,完善互联网基础资源管理体系,即日起,凡是已完成ICP备案的域名,无法办理注册或转让业务。

针对已完成ICP备案的域名,做如下业务调整:

一、变更后域名所有者信息与备案主体一致的,可直接过户;

二、变更后域名所有者信息与备案主体不一致的,则过户流程如下:

1、所有者单位名称已依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:

用户需提供单位变更证明及变更后单位有效证件,可发送邮件至 navzdvk21@iaeea.com提交申请。我司审核通过后,用户再按原有流程操作过户;

2、变更前后所有者信息并无关联的,此情况无法过户,用户确实需要过户的,则需注销当前备案号再申请过户。

---注意事项

用户可登录工信部官网( https://beian.miit.gov.cn/#/Integrated/index )查询备案主体信息,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与一致性。

本文网址: https://www.iaeea.com/html/news/12.php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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